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9@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本案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契約有效期限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若無法於 113 年 1 月 1 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日止;另本契約預估貨款總價若於有效期內用罄,亦為契約終止日。如訂購日於契約有效期限內,雖交貨期已逾契約有效期限,乙方仍須依約完成交貨。
2.乙方於接獲甲方訂購單(標單附件1)下訂起25 日曆天內(含)完成該批次交貨,於該批次目視暨性能驗收合格日起15日曆天內(含),依甲方指示將該批次標的分送至甲方接收單位。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本案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報價單,請一併檢附本公告之空白標價清單填註分項報價金額(倘未檢附清單、未於清單內填註分項報價,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4.押標金(為一定金額計新臺幣5萬5,500元整)。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如廠商未繳交電子領標憑據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如經廠商說明後,確認未完成領標程序,無法提出領標憑據者,則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視為無效)。
三、採現場投標者: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至本部會客室通知本部後勤科採購室人員收件(劉小姐,聯絡電話02-27495121#275441)。
四、「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同意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2年11月7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112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受理機關: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電話:02-27495121;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六、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須書明「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並受理之。
七、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電話:02-27495121、傳真:02-276177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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