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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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00號 (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00號;郵遞投標:臺北郵政87-483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為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項目須為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F20504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C80501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C805990、家具、裝設品製造業CN01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者CA02010、電信器材批發業F113070、電信器材零售業F21306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或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其一均可。
(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5)餘同「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機關於招標公告中公開之預算,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如「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並受理之。
3.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投標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至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00號,電洽徵購官02-27495121領取,每份需繳交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領取時間:上班日0800至1600時)。通信領標請掛號寄至臺北市民權東路四段100號徵購官收,信封外註明○○○○案(案號及案名)通信領標字樣並附回郵信封(40cm*28cm)、回郵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新臺幣壹佰元整,支付對象「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5.投標方式(於載止日前):
現場投標請攜至臺北市民權東路4段100號,電洽徵購官02-27495121收受。
通信投標請寄至:臺北郵政87-483號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為憑)。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6.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05年10月19日0945分前攜帶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抵達會客室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7.本案第1組及第3組已決標,本次招標組別為第2組。
8.領、投、開標問題,請洽徵購官:(02)27495121;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陳先生:(02)27601130
9.本案係修正後第2次公告,餘同投標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宮廷帳*2個、迷彩圍布*6個、透明圍布*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