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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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 3%(小數點後之數值,以無條件進位至整數方式核算)繳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餘同「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書、付款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若僅檢附契約者,則視為不合格)。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明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核發之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證書。(消防設備師至少兩員或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至少各一員)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時請於標封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2.履約期限:
(1)乙方派遣之維護人員須於簽約次日起7日內,提供維護人員相關資料供甲方使用單位實施安全查核及辦理放行(如清單附件2),安全查核未通過者不得進場維護,且乙方聘僱人員須具有消防設備士(師)之證明。維護期間如欲更換維護人員時,須於更換前7日曆天提供該員個人相關資料供甲方使用單位實施安全查核及辦理放行,安全查核未通過者不得進場維護,若因可歸責乙方致相關人員不得進場而延宕期程,乙方仍應負逾期計罰相關責任。
(2)第一批(項次1)應於甲方使用單位通知(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安全查核通過次日起20日曆天內乙次交付安裝所需材料。
(3)第二批(項次2)應於第一批性能測試驗收合格後次日起14日曆天內乙次交付安裝所需材料。
(4)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甲方代理人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保險期間為簽約次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3.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2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廠商投標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現場投遞時間」欄位上打印時間,以作為現場投遞標封時間之依據證明【如有打卡鐘使用上窒礙,可洽會客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張先生(聯絡電話02-25328311、02-25328313)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4.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會議)時,應配合機關量測體溫及填寫切結聲明書等防疫預防作為,於會議中全程配戴口罩(請自備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體溫超過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或切結內容有異常情況,則禁止進入標場。
5.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7工作天以上(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繳納方式。
6.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13,傳真:02-25328519,張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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