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3@mail.mil.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花蓮郵政9028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整(為免久候,請先提前30分鐘電話與採購室聯絡03-8266150)
截止投標
110/10/1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4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0/10/13 14: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0/10/14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8)26615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花蓮郵政9028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並具有「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或「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或「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依消防法第二章第7條廠商須檢附國家頒定消防設備師(士)證書(影印本隨投標文件檢附)。 (3)詳如投標須知第42條。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0830-1130,1330-1630。
(2)餘依政府採購法及投標須知辦理。
(3)本案廠商可採電子投領標方式辦理,網址:http://web.pcc.gov.tw/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0年10月11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110年10月11日前);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電話03-8226251,地址:花蓮郵政90282號信箱。
(5)廠商如對本指部處理異議之結果不服或本部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
(7)廠商聲明書請依投標須知附件填寫;並請檢附本次電子領標憑證。
(8)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30分鐘至會客室,俾利本聯隊辦理會客作業。
(9)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105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部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另使用打卡機於外標封打印時間,以利確認投標時間;完成後將標單封及現場投標時間記錄表一併交本部會客室或(總值星官室)值班人員【如有投、開標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彭士長(聯絡電話03-8266150)】;另【案內專業規格或實地現勘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38563479#877467)】。
(10)通信投標: 逕寄花蓮郵政4-14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4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