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3@mail.mil.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花蓮郵政9028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花蓮郵政9028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
二、完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須具備以下其一「F113110電池批發業」或「F213110電池零售業」或「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或「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0830-1130,1330-1630。
(2)餘依政府採購法及投標須知辦理。
(3)本案廠商可採電子投領標方式辦理,網址:http://web.pcc.gov.tw/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9年9月14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109年9月21日前);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電話03-8226251,地址:花蓮郵政90282號信箱。
(5)廠商如對本指部處理異議之結果不服或本部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30分鐘至會客室,俾利本部辦理會客作業。
(7)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105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部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另使用打卡機於外標封打印時間,以利確認投標時間;完成後將標單封及現場投標時間記錄表一併交本部會客室或(總值星官室)值班人員【如有投、開標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蕭先生(聯絡電話03-8266150)】;另【案內專業規格或實地現勘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尤先生(聯絡電話038-563479轉877561)】。
(8)通信投標: 逕寄花蓮郵政4-14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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