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ustin760529@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105號(洽採購室人員領取)。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至花蓮郵政4之14號信箱或至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105號會客室投遞至投標箱內
履約期限
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7.交貨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投標時,應檢具下列資格證明文件併投標文件遞繳:
(一)投標廠商應由依法設立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得提供規劃設計之自然人或法人;投標廠商其建築師執照或技師證照或執業證照科別需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二)近一期納稅之證明。
(三)(建築師或技師)同業公會會員證。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六)餘同「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0830-1130,1330-1630。
(2)餘依政府採購法及投標須知辦理。
(3)本案廠商可採電子投領標方式辦理,網址:http://web.pcc.gov.tw/
(4)1.廠商如對本案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本案自公告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於108年5月6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部申請釋疑。本部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部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惟不個別通知,均請各廠商於開標前應自行注意查詢本案招標有關資訊。
2.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8年5月15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受理機關:空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電話03-8226251,地址:花蓮郵政90282號信箱。
(5)廠商如對本指部處理異議之結果不服或本部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30分鐘至會客室,俾利本部辦理會客作業。
(7)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105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部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另使用打卡機於外標封打印時間,以利確認投標時間;完成後將標單封及現場投標時間記錄表一併交本部會客室或(總值星官室)值班人員【如有投、開標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楊弼閎上尉(聯絡電話03-8266150)】;另【案內專業規格或實地現勘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曾政寬士官長 (聯絡電話08-8720780#775220)】。
(8)通信投標: 逕寄花蓮郵政4-14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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