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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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佳林10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佳林105號會客室或花蓮郵政4-14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近一期納稅證明。
3.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JA01010汽車修理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
4.特定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重機械修護-底盤、重機械修護-引擎乙級(含)以上及汽車修護乙級(含)以上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100元整。
1.現場: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105號(洽採購室人員領取)。
2.通信:花蓮郵政90282號信箱(洽採購室,每份標單需附70元回郵及大信封1只,註明索取標單案號及名稱)。
3.電子網址為http://www.geps.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通信投標: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郵寄至花蓮郵政4之14號信箱,以郵戳為憑。
2.現場投標: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至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105號會客室投遞至投標箱內,參加現 場開標者請於105年9月10日0940時前辦妥會客,由採購室人員帶至標場,逾時不候。
3.電子投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押標金額度】:免押標金。
【保證金額度】: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4日內繳納決標總價 10%履約保證金,並於完成驗收付款前繳交契約總價3%保固保證金。
【採購性質】:勞務採購。
【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
【投標截止日期】:105年9月9日17時00分止
【現場參與開標人員登記截止日期】:105年9月10日09時40分前(逾時不候)
【開標日期】:105年9月10日10時00分整
【開標地點】:本部忠孝樓1樓開標室。
【履約期間】:詳如採購清單。
【履約地點】:詳如採購清單。
【付款辦法】:
依政府採購法第73條第1項第2款:「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到廠商請款收據後,15日內付款」辦理(本條文所指15日以工作天數計算),另乙方須同意俟甲方預算分配期程(105年10月份預算)一次撥付契約價款。
【其它】:
1.廠商如對本案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本案自公告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於105年9月2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部申請釋疑。本部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部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惟不個別通知,均請各廠商於開標前應自行注意查詢本案招標有關資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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