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av52036@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花蓮郵政90319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31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投標時須檢附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廠商最近一期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營業內項目應含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F217010)或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E117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其它有關消防之工程或營業項。
(2)投標時須檢附從事,受雇人員之消防設備師、士等相關證照。
附加說明
一、郵遞投標方式: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投標文件外標封標註廠商統一編號以供機關查驗,並將投標文件等資料應於106年10月31日1700時前寄達花蓮郵政20-59號信箱。
二、現場投標:採現場投標者應於前述時限將投標文件送達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聯隊會客室窗口),另請於投標文件外標封標註廠商統一編號以供機關查驗。
三、非上述兩種投遞方式寄至機關相關處所,均判定為不合格標。
四、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27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機關申請釋疑。
五、案件承辦人:;王寶億(代理人 梁閔傑)聯絡電話:8221143-4轉87397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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