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03@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五段2號
開標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五段2號 三聯隊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428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五段2號/郵遞神岡郵政第23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機關許可之設立證明需包含遊覽車客運業(G010151)項目
(2)投標廠商所提供之車輛需檢附2008年(含)以後之行車執照
(3)投標廠商需檢附其駕駛人員之大客車駕駛執照。
附加說明
1.本案已開放電子領投標,若遇網路問題無法下載時,來電索取將免費提供(04-25623411#573414採購官)。 2.本聯隊幅員廣大,請欲參與開標作業之廠商,於開標前30分鐘,攜帶至少3樣證件(身分證、行照、駕照等)至大營門會客室辦理會客手續。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四分之ㄧ日內(112年7月24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聯隊申請釋疑,本聯隊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 4.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10日(112年7月30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聯隊申請釋疑。 5.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聯隊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惟不個別通知,均請各廠商於開標前應自行注意查詢本案招標有關資訊。 6.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超過體溫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將拒絕該員進入標場,並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7.投標文件「書面密封」之封面,廠商得於郵件投標時貼附於信(標)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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