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03@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5段2號會客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5段2號會客室/郵遞神岡郵政第23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本案已開放電子領投標,若遇網路問題無法下載時,來電索取將免費提供(04-25623411#573414採購官)。
2.本聯隊幅員廣大,請欲參與開標作業之廠商,於開標前30分鐘,攜帶至少3樣證件(身分證、行照、駕照等)至大營門會客室辦理會客手續。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四分之ㄧ日內(110年11月17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聯隊申請釋疑,本聯隊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
4.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10日(110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聯隊申請釋疑。
5.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聯隊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惟不個別通知,均請各廠商於開標前應自行注意查詢本案招標有關資訊。
6.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超過體溫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將拒絕該員進入標場,並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7.投標文件「書面密封」之封面,廠商得於郵件投標時貼附於信(標)封外部付郵。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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