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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1個月(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10日),金額為新臺幣131萬元;於契約有效期限屆滿前,如經評估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1/30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1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具勞動部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核發1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技術士合格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檢附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合格紀錄,惟僅檢附契約或收據視為不合格)。
附加說明
一、現場投標廠商,請於投入標箱前,將標函打印時間後再投入,以避免後疑。4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寄「高雄旗山郵政90272號信箱採購室收」,郵寄領取請附貼妥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另請於索標文件內書明購案案號並附新台幣壹佰元整標單工本費;凡未依規定領標者,本單位概不受理,並以回郵寄還索標文件。
2.親至高雄市旗山區華興路2號「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索取(請於購買標單前30分鐘電話通知採購室07-6693155,以利標單製作),領標時間:上午0830至1130時,下午1330至1700時(非上班時間恕不受理)。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下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金新台幣壹佰元整(電子領標免費,請多加利用)。
二、【其他】:
1.會客登記時間:開標前30-10分鐘(逾時不候)。
2.請於辦理登記前備妥主管機關核發附相片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如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等)以備開標及辦理會客查驗用。(進入標場開標請另外攜帶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3.受理機關: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電話:07-6693155;傳真:07-6693440;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華興路2號。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並受理之。
5.履約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台南市仁德區、新北三芝、連江縣東引鄉、臺中大肚區、高雄阿蓮、林園、澎湖白沙、新北泰山、花蓮市、臺中大雅、臺東市、花蓮新城、嘉義水上
6.履約期限:(一) 自113年1月1日(若決標日逾113年1月1日,則以簽約日次日起算)至114年12月10日止,或價款支付合併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日止。
7.報價方式:折扣率報價,折扣率決標,報價請填入投標須知附錄6-2報價單內。
8.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裝況,如經量測體溫超過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將拒絕該員進入標場,並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9.請檢附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於開標後三日內檢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高雄市旗山區華興路2號,電話07-6693155,傳真07-669344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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