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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保仁路19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保仁路19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為軍事機關,因任務性質特殊,統用國防部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會客登記時間:開標前30-15分鐘(逾時不候)。
2.請於辦理登記前備妥主管機關核發附相片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如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等)以備開標及辦理會客查驗用。(進入標場開標請另外攜帶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3.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6年12月22日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106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受理機關: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電話:06-2694213;傳真:06-2884552;地址: 台南市仁德區仁愛里保仁路195號。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並受理之。
5.履約期限:賣方須於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履約。
6.履約地點:履約地點為台北市松山區、南港區;新北市新店區、萬里區、泰山區;桃園市八德區;台中市大雅區;嘉義縣水上鄉;台南市仁德區;屏東縣枋寮鄉;花蓮縣花蓮市。
7.修正本案採購計畫清單第22點其他第10項:本案保險範疇及險種,請依本案通用條款第十條規定辦理。
8.修正投標須知附錄六「廠商投標報價單」,請投標廠商填註折扣率,勿填註總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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