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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21號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郵政9037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時請於標封內檢附:
1.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案訂屬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報價單。
4.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
5.領標電子憑據。
二、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進入松指部總值星官室,先行拿取左側投標箱上之黃色資料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領標)二聯單」
填寫完成並打印時間後,於上班時間內聯繫採購單位承辦人前往領取。
三、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等條文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話聯繫承辦單位詢問(李先生;電話02-27673111#278404或02-25450514)。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