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K10009P007 已決標公告

110年聯合餐廳桶裝瓦斯採購案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決標日:109/10/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春源煤氣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60,800
原始預算
$ 1,764,000
底價金額
$ 1,764,000
決標折數
77.1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17 - 電力, 瓦斯, 蒸氣及熱水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官
聯絡電話 (02)27673111#278404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聯絡人 採購官
聯絡電話 (02)27673111#278404
傳真號碼 (02)25452369
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13@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案內標的如未能於契約屆滿前完成次年度招標訂約作業,得延長契約一年,屆時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預估金額為新臺幣176萬4,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26 17:00
開標時間 109/10/27 14: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1/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總值日官室投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近一期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單或相關單位出具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投標須知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招標單位填註 機關(單位)名稱: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後勤科)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電話:(02)2717-1657;傳真:(02)2545-236。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9年10月19日止。 3.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4.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9年10月2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異議廠商之期限:機關自接獲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未必於開標前答復)。 6.其餘以陳情、檢控函、聲明書等其他方式提出,實質內容非屬異議者,本部(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將以疑義方式處理。 7.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部(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接獲時間為準),應不予受理。異議之內容未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第3項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官
聯絡電話
(02)27673111#278404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聯絡人
採購官
聯絡電話
(02)27673111#278404
傳真號碼
(02)25452369
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13@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案內標的如未能於契約屆滿前完成次年度招標訂約作業,得延長契約一年,屆時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預估金額為新臺幣176萬4,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26 17:00
開標時間
109/10/27 14: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1/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總值日官室投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近一期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單或相關單位出具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投標須知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招標單位填註 機關(單位)名稱: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後勤科)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電話:(02)2717-1657;傳真:(02)2545-236。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9年10月19日止。 3.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4.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9年10月2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異議廠商之期限:機關自接獲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未必於開標前答復)。 6.其餘以陳情、檢控函、聲明書等其他方式提出,實質內容非屬異議者,本部(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將以疑義方式處理。 7.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部(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接獲時間為準),應不予受理。異議之內容未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第3項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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