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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規定,得後續擴充3個月,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預估金額為新臺幣44萬1,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開標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本單位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本單位總值星官室(投標箱);郵遞:臺北市松山區台北郵政90375號信箱(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近一期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單或相關單位出具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等)。
4.其餘同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列計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本案採開口契約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單價列計契約,並以預估貨款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預估貨款總價為採購上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8年9月12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 充提出異議者,請於108年9月20日內提出書面通知;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因受機關 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並受理之。電話 02-27171657、傳真02-25452369,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四段121號。
3.現場領標,台北市民權東路四段121號本單位會客室(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販售時間:上班日每日0900時至1100時,1400時至1600時整,逾時不後),另因本機關有門禁限制,領標前請先電話預約,免影響各廠商權益。
4.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寄台北市民權東路四段 121號,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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