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大安郵政90254號
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8@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大安郵政9025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付現、現場繳納。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會客室2樓)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3繳交(小數點後之數值,以無條件進位至整數方式換算)。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會客室投標箱或洽承辦人收執)。2.通信投標:臺北大安郵政90254號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25日曆天,廠驗合格後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餘同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相關單位出具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投入同一標封;如有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二、押標金繳納: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抬頭應填「空軍戰術管制聯隊」或空白,否則不予決標;如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本聯隊為受款人;經核算繳納之押標金不得少於廠商報價3%;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7工作天(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方式繳納;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30點相關規定辦理。
三、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戰術管制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戰術管制聯隊」並受理之。
四、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規定刊登公報日為111年11月23日,截標日為111年12月1日(廠商應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其標封封面內容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製作,並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截止投標或開標日),等標期9日,疑義期限為111年11月25日前;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為111年12月2日前;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以書面送(寄)達本部(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4.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11年12月2日0920時前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抵達本聯隊會客室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另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
5.領、投、開標問題,請洽萬小姐:(02)2732-6052#275200;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邱先生:(02)2547-423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戰術管制聯隊(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臺北大安郵政90254號信箱、電話:(02)2547-4231、傳真:(02)2547-296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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