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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郵政9025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付現、現場繳納。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3%繳交(小數點後之數值,以無條件進位至整數方式換算)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郵政9025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相關單位出具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等)。
4.餘同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抬頭應填「空軍戰術管制聯隊」或空白,否則不予決標;如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本聯隊為受款人;經核算繳納之押標金不得少於廠商報價3%;本聯隊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廢標時,亦同。因故停止招標、流標或其他原因,致標封未予開封審查,由廠商自行剪開標封取出押標金領回。
2.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投入同一標封。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戰術管制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戰術管制聯隊」並受理之。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刊登公報日為110年11月10日,截標日為110年11月16日1700時(廠商應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聯隊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其標封封面內容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製作,並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等標期7日,疑義期限為110年11月11日;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期限為110年11月19日前;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送(寄)達本聯隊(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5.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10年11月17日0910時前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抵達本聯隊大門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截止投標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聯隊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專區/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6.本次為第2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結果,如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且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致無法優先決標予該廠商情形,則作成紀錄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1階段減價後最低標價參與第2階段之開標;如廠商仍為最低標廠商,依政府採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洽該廠商優先減價1次,並允許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須檢附「戶籍資料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或「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效期限內」之證明。
7.本次開標作業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1人為原則
8.領、投、開標問題,請洽蔡侑樺先生:(02)2547-4231;針對規格、後續履約及現勘問題,請洽韓宗達先生:(02)2547-423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戰術管制聯隊(地址:10549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36號;臺北郵政90254號信箱、電話:(02)25474231、傳真:(02)2547296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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