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02@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採購清單項次1至4項
2.擴充之期間為 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3.金額上限為新臺幣每年240萬元,2年共48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會客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會客室投標桶)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時廠商須檢附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投入同一標封。
2.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作戰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作戰指揮部」並受理之。
3.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13年10月2日1020時前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抵達本部會客室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
4.領、投、開標問題,請洽林先生:(02)27326840#274417;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高先生:(02)27326840#2744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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