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E11004P003P 已決標公告

111-113年廢棄物清運案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決標日:110/11/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萬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2,320
原始預算
$ 648,000
底價金額
$ 625,473
決標折數
61.1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27326840#274408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空軍作戰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27326840#274408
傳真號碼 (02)27327858
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02@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擴充之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4萬8,000元。 三、數量為108,000公斤(採購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及通信領標:新臺幣100元整/付現、現場繳納。2.電子領標:依系統規定加收服務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7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需具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丙級(含)以上,並需包括許可廢棄物如D-02廢塑膠、D-03廢橡膠、D-04廢玻璃、D-06廢紙、D-07廢木材、D-13廢金屬、D-18一般垃圾、D-19廢物品及D-24其他一般事業廢棄物等項目。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書、付款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若僅檢附契約者,則視為不合格)。 (5)餘同「投標須知」第42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先行辦理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書、付款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若僅檢附契約者,則視為不合格)、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3.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投入同一標封。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作戰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抬頭均需書名「空軍作戰指揮部」並受理之。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規定刊登公報日為110年11月11日,截標日為110年11月17日1700時止,等標期7日,疑義期限為110年11月12日前;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為110年11月20日前;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以書面送(寄)達本部(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6.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10年11月18日0940時前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抵達本部大門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 7.領、投、開標問題,請洽王先生:(02) 2732-6840#274408;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鄭先生:(02) 2732-6840#27440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27326840#274408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空軍作戰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27326840#274408
傳真號碼
(02)27327858
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02@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擴充之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4萬8,000元。 三、數量為108,000公斤(採購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及通信領標:新臺幣100元整/付現、現場繳納。2.電子領標:依系統規定加收服務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7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需具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丙級(含)以上,並需包括許可廢棄物如D-02廢塑膠、D-03廢橡膠、D-04廢玻璃、D-06廢紙、D-07廢木材、D-13廢金屬、D-18一般垃圾、D-19廢物品及D-24其他一般事業廢棄物等項目。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書、付款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若僅檢附契約者,則視為不合格)。 (5)餘同「投標須知」第42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先行辦理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書、付款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若僅檢附契約者,則視為不合格)、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3.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投入同一標封。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作戰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抬頭均需書名「空軍作戰指揮部」並受理之。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規定刊登公報日為110年11月11日,截標日為110年11月17日1700時止,等標期7日,疑義期限為110年11月12日前;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為110年11月20日前;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以書面送(寄)達本部(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6.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10年11月18日0940時前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抵達本部大門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 7.領、投、開標問題,請洽王先生:(02) 2732-6840#274408;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鄭先生:(02) 2732-6840#27440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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