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電子郵件信箱
ttv80158@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現場投標: 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本部東側門,洽承辦人簽執廠商投標文件二聯單)2.通信投標:臺北郵政90253附10號信箱。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付現、現場繳納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1/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代理國外產品結算驗收證明單或相關單位出具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等,僅檢附契約為不合格)。
2.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投入同一標封。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作戰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作戰指揮部」並受理之。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規定刊登公報日為108年11月27日,截標日為12月2日止,等標期6日,疑義期限為108年11月28日1700時前;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第75條為108年12月6日1700時前;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以書面送(寄)達本部(逾期或未具名者不得受理)。
5.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08年12月2日0940時前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抵達本部東側門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
6.本案押標金標價之一定比率:按廠商報價總金額 3 %繳交;有效期為109年1月31日。
7.領、投、開標問題,請洽王嘉鴻先生:0980408078;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藍欽郁先生(02)27333287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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