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電子郵件信箱
xic0725@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現場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需為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含公會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中級紅外線熱影師證照。
2.乙級用電設備檢測技術士證照。
3.丙級電纜頭裝修技術士證照。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