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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委購單位檢討履約品質維護,故辦理一定金額之履約保證金收繳。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郵政37-115信箱。
履約期限
因公告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交貨時間」內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及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不得使用自動禁止裝置)。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採購計畫清單備註第7點)
(1)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2)本契約預估貨款總價若於有效期內用罄,亦為契約終止日。如通知日於契約有效期限內,雖交貨期已逾契約有效期限,乙方仍需依約完成履約。
(3)作業時間配合甲方使用單位正常上、下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00至下午5:00(除例假日、國定假日休息外並應配合甲方使用單位辦公時程),若執行進度落後,乙方得與甲方使用單位協調延長作業時間至21:00。
(4)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供所有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表格如附件2)、攜入設備申請資料(如附件3)、負責人及本契約工作人員保密切結書(如契約通用條款附錄4及5)、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佐證文件等資料,供甲方使用單位執行履約督管及管制。如於契約執行期間,乙方須更換人員或設備時,應提前7個日曆天內提供前述相關文件,經同意後得更換人員或設備。
(5)甲方使用單位審查乙方進場相關佐證文件(如上述第4項)無虞並完成進場後,以下訂通知單(如附件4)通知乙方每批次交貨數量及時間,乙方接獲通知後,應於30日內完成本次通知標的,於履約期間,甲方使用單位有彈性調整履約數量±5%權利,無須再辦理通知。
(6)乙方應於全案履約完成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將相關掃描器材設施撤離甲方使用單位提供之工作場所。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本公告廠商資格摘要及投標須知第42點)。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詳如投標須知附錄5)。
(三)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投標須知附錄6-1)及分項報價單(請以空白清單填註)。
(四)投標須知附錄19「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需填妥及用印)。
(五)投標須知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投標須知附錄22「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七)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三、現場投標:
(一)請投標廠商先行向本案承辦人員聯繫。
(二)進入現場投標地點藍天樓會客室時,請拿取右側「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製,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紀錄時間,再續依檔案夾所附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招標文件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1201。傳真:02-25321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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