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15051P016 招標中 (剩 9 天)

短期性租賃車採購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公告日:115/07/29 截止日:115/08/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5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1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1201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後勤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聯絡人 邱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1201
傳真號碼 (02)25321221
電子郵件信箱 mndtaf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0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1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郵政37-115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公告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交貨時間」內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小客車租賃)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採購計畫清單備註第7點) (1)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次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於有效期內下訂之訂單屬有效訂單,不得以租 賃期限逾契約有效期限而拒絕履行契約責任。 (2)乙方接獲甲方代理人訂單(詳如清單附件2)後,依任務性質區分,屬計畫性需求(乙方接獲甲方代理 人通知至起始使用期間逾2日以上)應於交車前2日提供下列文件,屬臨時性需求(乙方接獲甲方代理人 通知至起始使用期間未滿2日)應於交車前4小時內提供下列文件,供甲方代理人審認,並由甲方使用單 位於乙方指定時間及地點交車、還車。 A.車輛型錄。 B.行車執照。 C.保險資料。 D.產地證明文件。 (3)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提供符合契約規範車型清冊,每品項至少提供5種含以上,供甲方代理人辦理下訂。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本公告廠商資格摘要及投標須知第42點)。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詳如投標須知附錄5)。 (三)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投標須知附錄6-1)及分項報價單(請以空白清單填註)。 (四)投標須知附錄19「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需填妥及用印)。 (五)投標須知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投標須知附錄22「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七)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三、現場投標: (一)請投標廠商先行向本案承辦人員聯繫。 (二)進入現場投標地點藍天樓會客室時,請拿取右側「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製,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紀錄時間,再續依檔案夾所附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招標文件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1201。傳真:02-25321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短期性租賃車採購
預估數量 1
單位 車次
截標時間 115/08/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1201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後勤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聯絡人
邱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1201
傳真號碼
(02)25321221
電子郵件信箱
mndtaf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0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1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郵政37-115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公告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交貨時間」內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小客車租賃)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採購計畫清單備註第7點) (1)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次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於有效期內下訂之訂單屬有效訂單,不得以租 賃期限逾契約有效期限而拒絕履行契約責任。 (2)乙方接獲甲方代理人訂單(詳如清單附件2)後,依任務性質區分,屬計畫性需求(乙方接獲甲方代理 人通知至起始使用期間逾2日以上)應於交車前2日提供下列文件,屬臨時性需求(乙方接獲甲方代理人 通知至起始使用期間未滿2日)應於交車前4小時內提供下列文件,供甲方代理人審認,並由甲方使用單 位於乙方指定時間及地點交車、還車。 A.車輛型錄。 B.行車執照。 C.保險資料。 D.產地證明文件。 (3)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提供符合契約規範車型清冊,每品項至少提供5種含以上,供甲方代理人辦理下訂。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本公告廠商資格摘要及投標須知第42點)。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詳如投標須知附錄5)。 (三)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投標須知附錄6-1)及分項報價單(請以空白清單填註)。 (四)投標須知附錄19「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需填妥及用印)。 (五)投標須知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投標須知附錄22「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七)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三、現場投標: (一)請投標廠商先行向本案承辦人員聯繫。 (二)進入現場投標地點藍天樓會客室時,請拿取右側「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製,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紀錄時間,再續依檔案夾所附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招標文件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1201。傳真:02-25321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短期性租賃車採購
預估數量
1
單位
車次
截標時間
115/08/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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