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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委購單位檢討履約品質維護,故辦理一定金額之履約保證金收繳。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郵政37-115信箱。
履約期限
因公告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履約期限」內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之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 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及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不得使用自動進紙裝置)。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採購計畫清單備註第7點)
(一)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本契約預估貨款總價若於有效期內用罄,亦為契約終止日。如通知日於契約有效期內,雖交貨期已逾契約有效期,乙方仍需依約完成清除。
(三)作業時間配合甲方使用單位正常上、下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0830至下午1630(除例假日、國定假日休息外並應配合甲方使用單位辦公時程)。除上述期間外,未經甲方使用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延長或變更作業時間。
(四)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供所有工作人員名冊、攜入設備申請資料予甲方使用單位管制。如契約執行期間,乙方須更換人員或設備,應提前7個日曆天內提供前述文件,經同意後得更換。
(五)乙方負責人及本契約工作人員應簽約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簽署保密切結書(如契約通用條款附錄4)。
(六)接獲甲方使用單位通知次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內完成標的,於履約期間甲方使用單位有彈性調整履約數量±5%權利,無須再辦理通知。
(七)乙方接獲甲方使用單位通知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供工作進度規劃(以每月為單位)、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佐證文件,供甲方使用單位執行履約督管。
(八)乙方應於全案履約完成日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將相關掃描器材設施撤離甲方使用單位提供之工作場所。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本公告廠商資格摘要及投標須知第42點)。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如詳投標須知附錄5)。
(三)投標廠商報價單-1(如投標須知附錄6-1)及分項報價單(請以空白清單填註)。
(四)投標須知附錄19「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需填妥及用印)。
(五)投標須知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投標須知附錄22「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七)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三、現場投標:
(一)請投標廠商先行向本案承辦人員聯繫。
(二)進入現場投標地點藍天樓會客室時,請拿取右側「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製,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紀錄時間,再續依檔案夾所附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述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未遭刪減,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令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
(二)審定預算部分遭刪減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且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則以廢標處理。
(三)預算全數遭刪除者,以廢標處理。
(四)採廢標處理者,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五、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招標文件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1201。傳真:02-25321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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