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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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以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郵政37-115信箱或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因公告字數限制,詳其他附加說明「交貨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近年曾承攬各項餐會)之文件(如全案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相關單位出具完成履約證明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交貨時間:
(1)履約日:115年2月16日,實際履約桌數以甲方通知。
(2)乙方於115 年 1 月 26日前提供工作人員(身分證影本)及車輛(行照影本),予甲方審查。
(3)乙方於簽約次日起14日曆天前,檢附契約通用條款第 10 條所列保險項目之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 1 份及繳費收據副本 1 份,予甲方審查。
(4)倘甲方通知參加人數達200人以上時,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應於履約日前5日自行(或餐飲業所屬工會),向主管機關報請備查,副本通知甲方;其備查內容應包含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格式詳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7年1月29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730073100號)。
(5)乙方應配合甲方代理人擇定日期先行辦理1桌試菜,試菜時間及地點依甲方代理人書面通知(以 EMAIL 、傳真或公文)及配合下列事項:
A.由甲方代理人書面通知試菜結果,乙方應依試菜結果辦理修正。
B.更換菜色以不低於原契約價金為限。
C.甲方代理人最終同意結果將納入後續履約日執行。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如詳投標須知附錄五)。
3.投標廠商報價單-1(如投標須知附錄六-1)。
4.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需填妥及用印)。
5.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6.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三、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如有打卡時鐘使用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餘未盡如有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邱小姐;聯絡電話:02-25321201或0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1201。傳真:02-253212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