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14040P018 已決標公告

勳舊餐會中式桌餐採購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決標日:114/06/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來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50,000
原始預算
$ 7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邱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1201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後勤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台北郵政90251附8號
聯絡人 邱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1201
傳真號碼 (02)25321221
電子郵件信箱 mndtaf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以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1 17:00
開標時間 114/07/02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郵政37-115信箱或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公告字數限制,詳其他附加說明一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炊事人員具廚師證或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含)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交貨期限 : (1)應於接獲甲方代理人通知(下訂通知單如附件2)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檢附契約通用條款第10條所列保險項目之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予甲方代理人審查。 (2)甲方代理人於決標後,擇期洽乙方依其企劃書內容所列項目:菜單、餐桌、椅款、桌布、座椅套及餐具,先行辦理2桌試菜,試菜時間及地點依甲方代理人書面通知(以EMAIL或傳真或公文),試菜後由甲方代理人書面通知(以EMAIL或傳真或公文)乙方試菜結果,請乙方依試菜結果辦理修正;另針對菜色調整部分,於第一次試菜後由甲方代理人提供須調整菜色,並由甲方代理人書面通知(以EMAIL或傳真或公文)乙方,針對調整內容辦理第二次試菜;菜色調整皆由乙方辦理修正,第一次試菜費用納入履約金額計算,第二次試菜費用由乙方負擔,不另計費,甲方代理人最終同意結果將納入後續履約執行及驗收。 (3)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200人以上餐飲時,應於辦理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報請備查;其備查內容應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 (4)乙方接獲甲方代理人下訂通知(如附件2)後,應依通知內容完成履約,並於180分鐘內完成餐點供應(活動中應全程配合甲方代理人執行上菜作業)。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如詳投標須知附錄五)。 3.投標廠商報價單(如詳投標須知附錄六-1)。 4.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需填妥及用印)。 5.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6.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7.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三、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如有打卡時鐘使用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邱小姐;聯絡電話:02-25321201或0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1201。傳真:02-253212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9
聯絡人
邱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1201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後勤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台北郵政90251附8號
聯絡人
邱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1201
傳真號碼
(02)25321221
電子郵件信箱
mndtaf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以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1 17:00
開標時間
114/07/02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郵政37-115信箱或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公告字數限制,詳其他附加說明一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炊事人員具廚師證或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含)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交貨期限 : (1)應於接獲甲方代理人通知(下訂通知單如附件2)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檢附契約通用條款第10條所列保險項目之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予甲方代理人審查。 (2)甲方代理人於決標後,擇期洽乙方依其企劃書內容所列項目:菜單、餐桌、椅款、桌布、座椅套及餐具,先行辦理2桌試菜,試菜時間及地點依甲方代理人書面通知(以EMAIL或傳真或公文),試菜後由甲方代理人書面通知(以EMAIL或傳真或公文)乙方試菜結果,請乙方依試菜結果辦理修正;另針對菜色調整部分,於第一次試菜後由甲方代理人提供須調整菜色,並由甲方代理人書面通知(以EMAIL或傳真或公文)乙方,針對調整內容辦理第二次試菜;菜色調整皆由乙方辦理修正,第一次試菜費用納入履約金額計算,第二次試菜費用由乙方負擔,不另計費,甲方代理人最終同意結果將納入後續履約執行及驗收。 (3)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200人以上餐飲時,應於辦理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報請備查;其備查內容應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 (4)乙方接獲甲方代理人下訂通知(如附件2)後,應依通知內容完成履約,並於180分鐘內完成餐點供應(活動中應全程配合甲方代理人執行上菜作業)。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如詳投標須知附錄五)。 3.投標廠商報價單(如詳投標須知附錄六-1)。 4.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需填妥及用印)。 5.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6.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7.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三、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如有打卡時鐘使用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邱小姐;聯絡電話:02-25321201或0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1201。傳真:02-253212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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