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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97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1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6/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郵政37-115信箱或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
履約期限
因公告字數限制,詳其他附加說明一交貨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交貨時間:
(1)本案履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契約效期屆滿(115年12月31日)或提前達採購上限(新臺幣194萬元整),兩者任一先屆者,即為本案契約結束之日。
(2)色號審查: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含)內提供採購標的色號供甲方審查。
(3)樣品交貨:乙方應自甲方色號審查核定日之次日起25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清單所有品項樣品各2份,送達交貨地點。
(4)成品交貨:本案履約期間內,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下訂日起(訂單如附件3),依各別下訂數量規範期限內乙次完成交貨。
A.下訂數量800(含)個以下交貨期限為下訂日之次日起25日曆天內。
B.下訂數量801-1,500個交貨期限為下訂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
C.下訂數量1,501-2,500個交貨期限為下訂日之次日起55日曆天內。
D.下訂數量2,501-5,000個交貨期限為下訂日之次日起80日曆天內。
E.下訂數量5,001(含)個以上交貨期限為下訂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附錄五。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附錄六-1(請於清單內填註分項報價,未檢附、未填註分項報價或各分項單價報價超過清單內各分項 單價預算者,視為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定為不合格標)。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7.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三、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如有打卡時鐘使用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邱小姐;聯絡電話:02-25321201或0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1201。傳真:02-253212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