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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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原合約內容及條件續約1年,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擴充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20日。
3.金額為新臺幣4,000,000 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2樓會客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2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台北郵政37-115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另需檢附特定營業項目及許可登記證明文件:電器承裝(E601010)甲級(含)以上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登記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加入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近年曾承攬高低壓設備維護)之文件(如全案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相關單位出具完成履約證明之文件)。
(5)餘同「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請欲參與開標之人員應先確認自屬身體健康狀況,如有身體不適之情況,建議授權改由其他人員參加,本處屆時將於開標前實施額溫量測,溫度超過37.5度者謝絕進入標場,另本處開標室屬半密閉式空間,請參加開標人員應自行配戴口罩,避免感染,如有不便請見諒。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民國110年11月8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11月16日止。
3.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空軍司令部藍天樓2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廠商投標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現場投遞時間」欄位上打印時間,以作為現場投遞標封時間之依據證明【如有打卡鐘使用上窒礙,可洽會客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邱先生(聯絡電話02-25321201)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4.投標時請併同檢附: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標,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機關通知提供)。
5.本案屬111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購案,現因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符合決標原則之廠商先以「保留決標」方式辦理,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決標。
6.履約期限說明如下:
(1)本契約自111年1月1日(如無法於111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起生效)至111年12月20日止。
(2)設備維護:維護時間由甲方代理人採書面通知乙方執行(一個月前函文通知),乙方須於接獲書面通知後依維護品項清單內容執行,並於甲方代理人限定之期限月份內完工;完工後次月7個工作天內須函文檢附工作過程之照片及維護檢測記錄等相關資料報驗。
(3)設備(材料)購置更換:購置更換時間由甲方代理人採書面通知乙方執行(一個月前函文通知),乙方須於接獲書面通知後依維護品項清單內容執行,並於甲方代理人限定之期限月份內完工,購置更換品項需於施作月份第5個日曆天內先行完成交貨,由甲方代理人驗收合格並製作接收紀錄後始得更換;完工後次月7個工作天內須函文檢附工作過程之照片及設備(材料)之出廠(貨)證明等相關資料報驗。
(4)材料交貨:交貨時間由甲方代理人採書面通知乙方執行(一個月前函文通知),乙方須於接獲書面通知後依維護品項清單內容執行,並於甲方代理人限定之期限月份內完成交貨;交貨後次月7個工作天內須函文檢附出廠(貨)證明等相關資料報驗。
7.本案採折扣率報價、折扣率決標方式辦理(廠商折扣率報價不得報列小數點),另依開口式契約作業模式並以全案預估貨款總價(新臺幣400萬元)為採購上限,採購品項第1及第2項預估金額得相互流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1201。傳真:02-25321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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