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fmsc.pcms@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2樓會客室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1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2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台北郵政37-115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需具備電器承裝業(E601010)。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一個月內加入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執照。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6)餘同「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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