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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開標室)
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第1組:項次1 新臺幣3萬2,000元、第2組:項次2~7 新臺幣72萬9,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文件(會驗結果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付款證明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前述任一證明文件內須含有名稱可供識別,若僅檢附契約者,則視為不合格)。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乙方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依交貨清單(如清單附件1)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2.項次1 決標日之次日60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3.項次2-3 決標日之次日350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4.項次4-7 決標日之次日120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二、押標金繳納: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10工作天以上(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方式繳納;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30點相關規定辦理。
三、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 投標廠商報價單(需填妥及用印) 。
3.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填妥及用印)。
4.切結書(一)(需填妥及用印)。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三、依投標須知第44條第(六)款,倘報價高於公告之預算總價及各分項預算單價視為不符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符招標文件之規定。
四、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寫完成後,於上班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聯繫採購單位承辦人前往領取。
五、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馬先生;聯絡電話:02-25321610#67544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傳真02-25328519,馬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