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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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書、 付款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前述任一證明文件內須含有名稱可供識別,若僅檢附契約者, 則視為不合格)。
附加說明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將清單及清單附件4目視檢查表之項次1、2材料標準規範修訂。
二、履約期限:
(一)全案契約有效期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或全案價款支付已達預估貨款總價上限,本契約即終止;本契約終止、解除或履約期滿,前已簽發之訂單仍然有效,乙方仍須履行;另依本契約之保固條款、履約保證及其他依各條規定等,在未通知結案前,仍屬有效。
(二)訂購單履約期限為:甲方代理人簽發訂單(清單附件 2)時,乙方應於接獲訂單次日起 5 個日曆天內完成簽署,完成訂單簽署之日(最後簽署日)起依訂單所載交貨期限乙次完成交貨;另如未於期限內完成簽署回復將依甲方代理人發文次日起作為訂單生效日之起算日。
(三)項次 1-2 交貨期限 120 日曆天,項次 3-4 交貨期限 135 日曆天。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總價及各分項預算單價者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四、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請一併檢附本公告之空白標價清單填註分項報價金額(報價勿超過本案公告(清單有價款)之分項預算。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7.押標金。
8.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五、押標金繳納: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10工作天(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方式繳納;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30點相關規定辦理。
六、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寫完成後,於上班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聯繫採購單位承辦人前往領取。
七、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鐘先生;聯絡電話:02-2532831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傳真02-25328519,鐘先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