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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預計後續擴充可視乙方履約情況最多辦理擴充 2 年,預估金額為新臺幣 2,200,000元整(115 年度為新臺幣 1,100,000 萬、116 年度為新臺幣 ,100,000 萬),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項第 7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整,現金付款。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2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履約期限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若逾 113 年 1 月 1 日簽約,其效期為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清單項次第 1 項契約價金按比例縮減)。
(2)清單項次 1:定期維護為乙方接獲訂購單之次日起 90 日曆天內、緊急叫修期限為乙方接獲訂購單(附件1)之次日起 3 日曆天內,完成維護(含修繕)。
(3)清單項次第 2 至 34 項:乙方於接獲更換品項之訂購單次日起 30 日曆天內統一交貨至甲方使用單位(岡山庫),並與甲方使用單位(岡山庫)簽署接收單(如清單附件 2)後始完成交貨作業,再由乙方檢附該次接收單向甲方代理人以正式書函方式報請驗收。
(4)本契約於簽約後 20 日曆天內乙方須完成各履約地點現勘(聯絡方式如清單備註 8.交貨地點),並於完成現勘後配合甲方代理人召開履約前置協調會議,乙方須藉由自身技術及專業度於該會議中,研討各甲方使用單位針對案內清單品項第 2 至 34 項次辦理品項汰換或性能提升之優先順序,並建議訂購數量供甲方代理人及甲方使用單位參考運用。
(5)案內所稱乙方接獲通知日係指訂購單以書面(信函或傳真方式)送達乙方之接收日。
(6)乙方應於簽約後 10 日曆天內檢附雇主責任險、第三責任險保險及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EC13017P009 採購計畫清單出具之保險證明 1 份及繳費收據副本 1 份。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請一併檢附本公告之空白標價清單填註分項報價金額〔如廠商分項報價超過本案公告(清單有價款)之分項預算,則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三、押標金繳納: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7工作天(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方式繳納;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30點相關規定辦理。
四、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如有打卡時鐘使用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五、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林小姐;聯絡電話:02-25328311或1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傳真02-25328519,林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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