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C12080P057 已決標公告

輔助燃油泵乙項採購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決標日:112/10/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準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91,000
原始預算
$ 5,416,740
底價金額
$ 4,766,190
決標折數
62.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6 - 航空器, 太空船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鈕先生
聯絡電話 (02)25328311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空軍保修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聯絡人 鈕先生
聯絡電話 (02)25328311
傳真號碼 (02)25328519
電子郵件信箱 67A00_12@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1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2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6542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9053630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因字數限制,於附加說明填註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無特別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 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軍商用直升機所需零附件供售及承作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驗收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證明文件等佐證(非公務機關所出具結案證明文件,應同時出具公證證明、付款發票或完稅證明),僅檢附契約文件者,非屬前述證明文件】。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 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依附件1如期履約能力證明說明書 範例格式填載,其中商源及相關因應作為規劃應具實填載,如未 說明或審查發現與事實內容不符,即屬廠商資格不符;如決標後 發現有偽、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招標機關除依契約規定辦理外 ,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 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軍商用直升機所需零附件供售及承作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驗收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證明文件等佐證(非公務機關所出具結案證明文件,應同時出具公證證明、付款發票或完稅證明),僅檢附契約文件者,非屬前述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 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依附件1如期履約能力證明說明書 範例格式填載,其中商源及相關因應作為規劃應具實填載,如未 說明或審查發現與事實內容不符,即屬廠商資格不符;如決標後 發現有偽、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招標機關除依契約規定辦理外 ,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處理。】。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第 1 階段: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30 個日曆天(含)內,提供與供應商簽署訂單等履約證明文件(內容必須含括本案採購標的料、件號、數量及履約期程),交付甲方代理人審查;倘逾期達 6 日曆天(含)以上或履約證明文件內容不實、偽(變)、資料不齊全或未能依規定期限內提供,則以乙方違約論處,甲方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不予發還履約保證金,後續若有重購差價由乙方負責賠償,並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至第 103 條規定辦理。 (2)第 2 階段:乙方接獲甲方代理人通知履約證明文件審認合格後次日起 180 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請一併檢附本公告之空白標價清單填註分項報價金額〔如廠商分項報價超過本案公告(清單有價款)之分項預算,則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三、押標金繳納: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7工作天(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方式繳納;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30點相關規定辦理。 四、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如有打卡時鐘使用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五、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鈕先生;聯絡電話:02-25328311或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傳真02-25328519,鈕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鈕先生
聯絡電話
(02)25328311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空軍保修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聯絡人
鈕先生
聯絡電話
(02)25328311
傳真號碼
(02)25328519
電子郵件信箱
67A00_12@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1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2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6542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9053630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因字數限制,於附加說明填註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無特別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 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軍商用直升機所需零附件供售及承作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驗收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證明文件等佐證(非公務機關所出具結案證明文件,應同時出具公證證明、付款發票或完稅證明),僅檢附契約文件者,非屬前述證明文件】。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 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依附件1如期履約能力證明說明書 範例格式填載,其中商源及相關因應作為規劃應具實填載,如未 說明或審查發現與事實內容不符,即屬廠商資格不符;如決標後 發現有偽、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招標機關除依契約規定辦理外 ,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 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軍商用直升機所需零附件供售及承作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驗收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證明文件等佐證(非公務機關所出具結案證明文件,應同時出具公證證明、付款發票或完稅證明),僅檢附契約文件者,非屬前述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 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依附件1如期履約能力證明說明書 範例格式填載,其中商源及相關因應作為規劃應具實填載,如未 說明或審查發現與事實內容不符,即屬廠商資格不符;如決標後 發現有偽、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招標機關除依契約規定辦理外 ,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處理。】。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第 1 階段: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30 個日曆天(含)內,提供與供應商簽署訂單等履約證明文件(內容必須含括本案採購標的料、件號、數量及履約期程),交付甲方代理人審查;倘逾期達 6 日曆天(含)以上或履約證明文件內容不實、偽(變)、資料不齊全或未能依規定期限內提供,則以乙方違約論處,甲方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不予發還履約保證金,後續若有重購差價由乙方負責賠償,並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至第 103 條規定辦理。 (2)第 2 階段:乙方接獲甲方代理人通知履約證明文件審認合格後次日起 180 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請一併檢附本公告之空白標價清單填註分項報價金額〔如廠商分項報價超過本案公告(清單有價款)之分項預算,則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三、押標金繳納: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7工作天(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方式繳納;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30點相關規定辦理。 四、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如有打卡時鐘使用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五、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鈕先生;聯絡電話:02-25328311或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傳真02-25328519,鈕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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