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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22萬161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空軍保修指揮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9053630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2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履約品質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美系軍用雷達系統之維修結算驗收證明書、付款發票或結案證明文件等佐證(非公務機關所出具結案證明文件,應同時出具公證證明、付款發票或完稅證明),僅檢附契約文件者,非屬前述證明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者。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如得標是否確定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依附件1如期履約能力證明說明書範例格式填載,其中檢修依據(須檢附佐證)、維修料件來源、工作內容及相關因應作為規劃應具實填載,如未說明或審查發現與事實內容不符,即屬廠商資格不符;如決標後發現有偽、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招標機關除依契約規定辦理外,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處理】。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FPS-117陸基雷達維護訓練受訓合格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如工業電子及通訊技術丙級證照)、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美系軍用雷達系統之維修結算驗收證明書、付款發票或結案證明文件等佐證(非公務機關所出具結案證明文件,應同時出具公證證明、付款發票或完稅證明),僅檢附契約文件者,非屬前述證明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者。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如得標是否確定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依附件1如期履約能力證明說明書範例格式填載,其中檢修依據(須檢附佐證)、維修料件來源、工作內容及相關因應作為規劃應具實填載,如未說明或審查發現與事實內容不符,即屬廠商資格不符;如決標後發現有偽、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招標機關除依契約規定辦理外,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處理】。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FPS-117陸基雷達維護訓練受訓合格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如工業電子及通訊技術丙級證照)、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美系軍用雷達系統之維修結算驗收證明書、付款發票或結案證明文件等佐證(非公務機關所出具結案證明文件,應同時出具公證證明、付款發票或完稅證明),僅檢附契約文件者,非屬前述證明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者。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如得標是否確定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依附件1如期履約能力證明說明書範例格式填載,其中檢修依據(須檢附佐證)、維修料件來源、工作內容及相關因應作為規劃應具實填載,如未說明或審查發現與事實內容不符,即屬廠商資格不符;如決標後發現有偽、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招標機關除依契約規定辦理外,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處理】。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FPS-117陸基雷達維護訓練受訓合格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如工業電子及通訊技術丙級證照)、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請於標封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請於計畫清單內填註分項報價,未檢附、未填註分項報價或各分項單價報價超過清單內各分項單價預算者,視為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定為不合格標)。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二、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1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廠商投標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現場投遞時間」欄位上打印時間,以作為現場投遞標封時間之依據證明【如有打卡鐘使用上窒礙,可洽會客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三、本案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由標價次低至標價最高之投標廠商依序詢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報價(各項單價)承攬之意願,如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報價(各項單價)承攬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惟併列家數以1家為限(不含得標廠商)。
四、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萬小姐;聯絡電話:02-25321610#67544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13,傳真:02-25328519,萬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