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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視乙方履約情況最多辦理擴充2年(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600,0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整,以現金付款。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3(小數點後之數值,以無條件進位至整數方式核算)繳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2/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2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履約期限
因系統字數限制,請參閱附加說明7及清單備註第7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依原公告預算(全案預估貨款總價)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貨款總價為採購上限,請依公告資訊填列報價單。
2.本案如有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供審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9年8月24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所定期限,以書面提出異議,本案異議提出期限至109年8月31日止。受理機關: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13,傳真:02-25328519,林先生)。
4.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5.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空軍司令部藍天樓2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廠商投標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現場投遞時間」欄位上打印時間,以作為現場投遞標封時間之依據證明【如有打卡鐘使用上窒礙,可洽會客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林先生(聯絡電話02-25328311、02-25328313)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6.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超過體溫標準(額溫37.5、耳溫38度以上),禁止進入標場。
7.契約有效期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另本契約預估貨款總價若有效期內用罄,亦為契約終止日。如下訂日於契約有效期限內,雖交貨期已逾契約有效期限,乙方仍須依約完成交貨。乙方接獲甲方代理人完成下訂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乙次完成交貨。
8.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13,傳真:02-25328519,林先生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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