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fmsc8311@yahoo.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360、450、57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天兵雷達等防空系統所需零附件供售及承作或其他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4.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如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由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廠商等。
5.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7,850,000元整(不含稅)。
2.本案如有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供審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6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提出,等標期不足10日者,以10日計算(如最後1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所定期限,以書面提出異議。受理機關:空軍保修指揮部:電話02-5328311、傳真02-5328519,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5.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8,傳真:(02)85099469。
6.檢舉信箱:臺北市調查處:電話02-27328888,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餘詳如投標須知第57條聯絡資料。
7.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8.現場投標:投標廠商請於進入本部會客室時先行打印時間,以確定投標時間【如有打印時間相關問題,可逕洽會客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聯絡電話02-25328311、02-25328313】。
9.餘未盡事宜均按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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