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iabolo5525@yahoo.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 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本部藍天樓2樓會客室)。 2. 通信投標:臺北郵政37-126號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乙次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需提供與履約能力有關文件,下列文件擇一提供:
A.提供國軍各主辦機關核頒之軍品合格證書,且有效期須無逾開標日期(頒證品項須包含本案軍品)。
B.投標廠商須提供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完成招標標的天兵雷達系統裝備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內須有料號可識別(料號組別為58-通訊裝備,此58類別之系統證明文件內容屬光學鏡頭、電子板件、影像校準等維修),並提供如期履約之驗收合格紀錄(含契約計清單品項)或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之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電話02-5328311、傳真02-5328519,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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