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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故收取履約保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104臺北市中⼭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直郵政126 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消防設備師』、『專業技師事務所(電機工程科)』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消防設備師或電機工程科)』」等專業廠商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服務之「『消防設備師』或『電機技師』」之⾃然⼈投標,廠商如有未具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餘詳投標須知第42點。
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廠商依⼯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登記許可文件;如案訂定屬履約能⼒資格文件亦請⼀併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2。(如附錄⼗九之廠商切結書)
4.「禁⽤⼤陸地區、香港、澳⾨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
5.以電⼦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憑據書⾯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6.服務建議書15份。
二、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聯單」,並使⽤打印時鐘於該單【如有打卡時鐘使⽤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員或本案承辦⼈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三、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陳先⽣;聯絡電話:02-25321610#675445、02-2532831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 25328311;傳真02-25328519,陳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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