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EV66757282100100 已決標公告

重要軍事訓練場地修繕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案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決標日:115/03/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5,436,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代碼 3.5.4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萬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1610#675444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空軍保修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聯絡人 萬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1610#675444
傳真號碼 (02)25328519
電子郵件信箱 mndtaf03@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30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契約決標日起至工程點交作業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無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及『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專業廠商共同投標,並需具有土木工程科及電機工程科等兩項專門技能證明,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2。(如附錄十九之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4.「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附錄二十一,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6.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7.服務建議書15份。 8.如為共同投標須檢附附錄三共同投標協議書。 二、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及『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專業廠商共同投標,除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執行專案管理,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需具有土木工程科及電機工程科等兩項專門技能證明(依「技師執業範圍」規定辦理),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三、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如有打卡時鐘使用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萬小姐;聯絡電話:02-25321610#675444、02-2532831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傳真02-25328519,萬小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4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萬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1610#675444
機關代碼
3.5.49
單位名稱
空軍保修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聯絡人
萬小姐
聯絡電話
(02)25321610#675444
傳真號碼
(02)25328519
電子郵件信箱
mndtaf03@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30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契約決標日起至工程點交作業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無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及『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專業廠商共同投標,並需具有土木工程科及電機工程科等兩項專門技能證明,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2。(如附錄十九之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4.「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附錄二十一,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6.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7.服務建議書15份。 8.如為共同投標須檢附附錄三共同投標協議書。 二、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及『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專業廠商共同投標,除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執行專案管理,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需具有土木工程科及電機工程科等兩項專門技能證明(依「技師執業範圍」規定辦理),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三、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如有打卡時鐘使用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萬小姐;聯絡電話:02-25321610#675444、02-2532831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傳真02-25328519,萬小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