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ndtaf03@mail.mil.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係民意里營區為完善水保設施確保土地維持,故辦理統包工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會客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全案限期於116年9月30日前完工(含設計及施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無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專業技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可相互代替,惟需具備水土保持科技師)」等專業廠商共同投標,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如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有聘請水土保持技師執照可獨立承攬(相關圖說送水保技師簽證),同時具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於詳如投標須知第42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例如:於截止投標日前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做文件,如同性質或相當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不限同一契約)委託技術服務之證明(共同投標廠商至少一家檢附)】(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發票、驗收合格紀錄,僅檢附契約為不合格)。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或無退票記錄證明(最近三年內)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二)、(三)、(四)。
4.服務建議書12份。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及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6.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7.如為共同投標須檢附附錄三共同投標協議書。
二、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如有打卡時鐘使用窒礙,可洽會客室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三、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馬先生;聯絡電話:02-25321610#67544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3;傳 真02-25328519,馬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