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13@mail.mil.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21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郵政9037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室內裝修、土木包或丙級營造業(含)以上或營業項目具承攬本案相關標的之廠商(需檢附相關證明)。
2.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為執行年度前辦理招標,並以「保留決標」方式辦理開標作業,另俟目標年度預算奉核後再辦理決標、訂約,如預算遭刪減,則不予辦理決標。有關繳交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權益風險由投標廠商負擔。
2.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超過體溫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將拒絕該員進入標場,並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3.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擇定適當之方式:招標單位填註 機關(單位)名稱: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後勤科)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21號 電話:(02)2717-1657;傳真:(02)2545-2369。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1年11月24日止。
5.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12月5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異議廠商之期限:機關自接獲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未必於開標前答復)。
7.其餘以陳情、檢控函、聲明書等其他方式提出,實質內容非屬異議者,本部(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將以疑義方式處理。
8.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部(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接獲時間為準),應不予受理。異議之內容未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第3項規定辦理。
9.現場參與開標人員登記截止日期:請於開標前乙日1600時前聯繫採購室02-27171657辦理人員會客申請,並於開標前30-20分鐘至機關會客室辦理會客(防疫期間請至大門口會客)。
10.請於辦理登記前備妥3種以上主管機關核發附相片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如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等)以備開標及辦理會客查驗用。證或駕駛執照等)以備開標及辦理會客查驗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