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台北郵政90375號
聯絡電話
(02) 27673111 #278404
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13@mail.mil.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郵政903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投標金額5%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9053630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0/07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郵政90375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營造業丙級(含)以上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或營業項目具承攬本案相關標的之廠商(需檢附相關證明)。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放線上繳納押標金,退還押標金作業流程需5個工作天以上。
2.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須知所附的例稿格式,擇定適當之方式:招標單位填註
機關(單位)名稱: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後勤科)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電話:(02)2717-1657;傳真:(02)2545-2369。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0年7月3日止。
4.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5.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7月12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異議廠商之期限:機關自接獲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未必於開標前答復)。
7.其餘以陳情、檢控函、聲明書等其他方式提出,實質內容非屬異議者,本部(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將以疑義方式處理。
8.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部(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接獲時間為準),應不予受理。異議之內容未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第3項規定辦理。
9.現場參與開標人員登記截止日期:110年7月7日(星期三)9時45分整(本單位須辦理人員進入會客管制,為避免影響各廠商權益,請各廠商配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