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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9/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總值日官室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非特許行業規定或非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入會員始能執業之行業毋頇檢附)。
4.廠商須具備E601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資格。
5.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名稱(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請廠商參考本頇知所附的例稿格式(如投標須知附錄一、二),擇定適當之方式: 機關(單位)名稱: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後勤科)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電話:(02)2717-1657;傳真:(02)2545-236。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9年6月15日止。
3.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9年6月22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4.現場參與開標人員登記截止日期109年6月19日星期(五)08時30分整,本單位須辦理人員進入會客管制,為避免影響各廠商權益,請各廠商配合提前換證。
5.領取招標文件前請先電話聯繫02-27171657採購官或02-27151565工地現勘聯絡人:+江工程官。
6.投標須知附錄第二十二(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請於投標時檢附。
7.本案預算尚未核定,採保留決標方式辦理招標,待承辦單位通知廠商簽約,惟本案預算倘遭刪減,則依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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