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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chase06@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現金新台幣100元整,電子領標:免費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1/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3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營造業/土木包工業職業工會會員證書)。
(4)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0800-1130,1330-1700。
(2)餘依政府採購法及投標須知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9年9月14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9年9月21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
(4)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乙日提前電話通知承辦人洪上尉,並於開標前40分鐘(109.9.18日0920時前)至會客室,逾時恕不受理。
(5)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屏東市勝利路330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指部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黏貼於標封外部;另使用打卡機(設置於標箱上方)於外標封打印時間,以利確認投標時間;完成後投至本指部標箱(勿投至聯隊標箱)【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洪慶安上尉 (聯絡電話08-7655840)】。
(6)通信投標: 逕寄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260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7)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9802406680號:「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若廠商仍僅用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唯一證件參標,將列為不合格標。
(8)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投標廠商押標金繳納方式若涉有效期限時(如以銀行、保險公司連帶保證書或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代替押標金繳交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開標時間長60日曆天,本部並得視需要請廠商延長押標金有效期。另本案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遭删除即逕行簽核廢標,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9)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10)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超過體溫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將拒絕該員進入標場,並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力。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電話08-7655840,地址:屏東郵政90260附3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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