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ianxingdu@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5段2號會客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5段2號會客室/郵遞神岡郵政第23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營業登記證。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廠商應針對契約工項逐一提送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6)餘同「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已開放電子領投標,若遇網路問題無法下載時,來電索取將免費提供(04-25623411#573414採購官)。
2.本聯隊幅員廣大,請欲參與開標作業之廠商,於開標前30分鐘,攜帶至少3樣證件(身分證、行照、駕照等)至大營門會客室辦理會客手續。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四分之ㄧ日內(108年3月7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聯隊申請釋疑,本聯隊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日前一日內,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
4.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10日(108年3月15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聯隊申請釋疑。
5.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聯隊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惟不個別通知,均請各廠商於開標前應自行注意查詢本案招標有關資訊。
6.本案修訂內容詳如修訂對照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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