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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屬軍事機關,依國防部自訂範本辦理招標。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案第2次(含以後)開標作業,不受法定三家以上廠商投標限制,達1家(含)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另請投標時依招標文件內之法律責任法規第36頁填寫切結書,並於投標時檢附,如未檢附視為不合格。
2.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機關於招標公告中公開之預算,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如「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廠商。
4.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投標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
5.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放入同一標封。
6.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氣象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氣象聯隊」並受理之。
7.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通信領標掛號寄至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採購官收受,信封外請註明○○○○案(案號及案名)通信領標字樣並附回郵,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8.投標方式(於載止日前):
現場投標請攜至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電洽採購官02-87126732
投標請寄至:台北延壽郵局第97號信箱。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9.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規定刊登公報日為106年7月11日,截標日為106年7月17日1700時止,等標期7日,疑義期限為106年7月14日1700時前;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為106年7月17日1700時前;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以書面送(寄)達本聯隊(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11.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06年7月18日0930分攜帶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抵達松山基地指揮部營區會客室以利放行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12.領、投、開標問題,請洽曾奕銓先生:(02)87126732;場勘、標的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李文傑先生:(02)87126739。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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