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電子郵件信箱
tsyechen@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屬軍事機關,依國防部自訂範本辦理招標。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案修訂後第1次開標作業,須達法定三家以上廠商投標方可開標;另請投標時依招標文件內之法律責任法規第36頁填寫切結書,並於投標時檢附,如未檢附視為不合格。
2.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機關於招標公告中公開之預算,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如「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廠商。
4.本案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106年度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5.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投標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
6.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放入同一標封。
7.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氣象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氣象聯隊」並受理之。
8.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至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請先電洽後勤科採購官02-27363170。
通信領標掛號寄至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採購官收受,信封外請註明○○○○案(案號及案名)通信領標字樣並附回郵,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9.投標方式(於載止日前):
現場投標請攜至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電洽採購官02-27363170
投標請寄至: 公館郵政90-11號。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10.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規定刊登公報日為106年3月13日,截標日為106年3月21日止,等標期9日,疑義期限為106年3月16日1700時前;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為106年3月20日1700時前;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以書面送(寄)達本聯隊(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11.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06年3月22日1300分攜帶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抵達公館營區會客室以利放行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12.領、投、開標問題,請洽曾奕銓先生:(02)27363170;場勘、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姚以仁先生:(02)2736317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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