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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花蓮郵政90319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30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加入商業同業公會或工業團體會員證明。
3.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設立(營業)登記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或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1.郵遞方式投標: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等資料應於1065年1月4日1700時前寄達花蓮郵政20-59號信箱。
2.現場投標:採現場投標者應於前述時限將投標文件送達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會客室窗口)。
3.非上述兩種投遞方式寄至機關相關處所,均判定不合格標。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3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機關申請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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