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itispm@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佳林10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佳林105號會客室投標箱或花蓮郵政4-14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登記證或設立證明。
2.廠商近1期納稅證明。
3.公司證明文件具有「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4.餘同投標須知內投標廠商資格辦理。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1.現場: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105號(洽後勤處採購室人員領取)。
2.通信:花蓮郵政90282號信箱(洽後勤處採購室,每份標單需附70元回郵及大信封1只,註明索取標單案號及名稱)。
3.電子網址為http://www.geps.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通信投標: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郵寄至花蓮郵政4之14號信箱,以郵戳為憑。
2.現場投標: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至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105號會客室投遞至投標箱內,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05年12月12日開標前30分鐘辦妥會客,由後勤處採購室人員帶至標場,逾時不候。
3.電子投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招標及開標方式】: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
標商。
【押標金額度】:投標廠商應繳納投標文件標價總額3%之押標金。
【保證金額度】: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繳納決標總價 10 % 履約保證金,未依期限繳納,或繳納之額度不足或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空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應律訂補正期;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另於驗收合格付款前繳交契約總價 3% 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不可由履約保證金代替。另廠商最低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含〉以下,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辦理。
【是否公開預算】:是,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新臺幣150萬元整。
【採購性質】:工程採購。
【決標方式】:
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為得標商(含稅)(第1次報價須依標單所附之清單項次,填寫單價及總價)。未檢附採購清單者視同接受招標文件內之所有清單規格,且招標單位得於決標前請廠商提供單價分析資料以供審查。
【投標截止日期】:106年12月9日1700時分止
【現場參與開標人員登記截止日期】:105年12月12日08時30分前(逾時不候)
【開標日期】:106年12月12日09時00分整
【開標地點】:本部忠孝樓1樓開標室。
【履約期間】:依契約第7條簽約日次日起14日內開工,限期106年6月30日前完成施作。
【履約地點】:佳山基地,地址: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佳林105號,聯絡電話:(038)560869,聯絡人:林政緯 (代理人:余彥勳)。
【付款辦法】:於全案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並俟預算下授15工作天內,一次付款。
【驗收方式】:
工程竣工後,甲方應於接獲乙方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其它】:
1.請准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 議。受理機關:空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後勤處: 電話03-8266150、 傳真03-8266384,地址:花蓮郵政90282號信箱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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