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ameliko@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3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屏東市勝利路330號;通信:屏東郵政20-3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之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0800-1130,1330-1700。
(2)餘依政府採購法及投標須知辦理。
(3)本案廠商可採電子投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電子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6年1月13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電話08-7655840、傳真08-7336987,地址:屏東郵政90260附3號信箱。
(5)廠商如對本指部處理異議之結果不服或本部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7)屏東調查站:電話:08-7368888 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8)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9)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40分鐘(106.1.20日1350時前)至會客室,逾時恕不受理。
(10)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屏東市勝利路330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指部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黏貼於標封外部;另使用打卡機(設置於標箱上方)於外標封打印時間,以利確認投標時間;完成後投至本指部標箱(勿投至聯隊標箱)【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林雅蘭上尉 (聯絡電話08-7655840)】。
(11)通信投標: 逕寄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
(12)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9802406680號:「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若廠商仍僅用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唯一證件參標,將列為不合格標。
(13)廠商聲明書請依投標須知附件填寫。
(14)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解釋函,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5)本案預算未奉核定,為加速購案遂行,本案提前辦理,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有關繳交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權益風險由投標廠商負擔。
(16)本次為第3次開標(修訂後第1次),因採購案之招標文件業經修訂,本次招標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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